出处
战国・韩非子《韩非子·有度》:
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……故有荆庄、齐桓则荆、齐可以霸,有燕襄、魏安釐则燕、魏可以强。今皆亡国者,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,而不务所以治也。其国乱弱矣,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,则是负薪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!
典故
《韩非子》中《有度》顾名思义,篇题即表达治国必须有法度的主张,该篇详细阐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。文中以恢弘的历史视野回顾楚、齐、燕、魏列国的兴衰史,表明国家不会永远富强,也不会长久贫弱,关键在于统治者执行法度的坚决程度,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”。执行法度的人坚决,国家就会富强;执行法度的人软弱,国家就会贫弱。依法治国对外关系国家的存亡安危,对内则关系到政权的稳固。如果一个国家已经混乱衰弱,官员们还罔顾国家法律而另行谋求个人的私利,那么就犹如抱着薪材救火,只会使国家陷入更深的内忧外患,最终走向灭亡。这正是韩非子时代的列国局势。为了实现其法治的预期目标,韩非子提倡严格的执法原则,主张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
点评
“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”这句话说明国家的兴衰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,国法的强与弱不在于法本身,而在于奉法者。法治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。厉行法治不仅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还应当充分认识到“关键少数”对于国家法治事业的重要意义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,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好奉公守法的职责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,也能让国家的内政外交长期保持强盛态势。
来源
《韩非子集解》| 中华书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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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网、禹州市三都文化